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六安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專項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安徽省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和《六安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集聚發展基地專項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六安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產業集聚發展基地項目實施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引導資金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標準和方法,對納入專項資金范圍內的覆蓋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核電裝備、新材料、汽車零部件、軍民融合產品和其它符合基地建設內涵要求的高端裝備制造生產性重大項目;基地創新平臺建設和創新團隊人才引進;基地新產品研制和關鍵技術產業化,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新工藝示范應用;基地產業發展研究、招商引資、品牌創建升級推廣和龍頭企業培育;基地企業風險投資、貸款擔保、股權投資、掛牌上市、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績效評價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則;
(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
(三)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
(四)統一組織、分級實施、分類評價的原則。
第二章 績效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
第四條 績效評價內容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項目組織:六安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集聚發展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項目的組織領導、統計與總結,以及信息與宣傳等情況。
(二)前期工作:基地工作機制是否有效;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是否編制并審核,年度實施方案質量與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建設管理:是否完成基地年度建設任務;是否按照項目建設、技術規范要求,建設管理嚴格規范運作;是否按照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已驗收的項目是否達到設定目標。
(四)資金管理:省及本級資金籌措到位情況;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情況等。
(五)實施效果:項目實施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及其他效益。
第五條 績效評價在自評、問卷調查、重點抽查的等方式的基礎上,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實施。
第三章 績效評價依據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第六條 績效評價工作的依據:
1、安徽省出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規劃和文件。
2、省財政廳出臺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3、基地發展建設相關規劃、基地建設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
4、基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基地項目年度資金分配方案。
5、各級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開展審計、稽查、檢查、評審等工作的結論;項目建設中形成的有關文件和材料。
6、其他相關文件和材料。
第七條 績效評價指標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指標。一級指標包括項目管理績效、財務管理績效和項目效益績效;二級、三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進行細化的具體評價指標。
(一)縣財政局會同基地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績效評價內容,制定績效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補充完善(詳見附件2)。
(二)績效評價實行百分制。根據考評成績將績效評價結果劃分四個等級: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90分(不含)為良好;60—80分(不含)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
1、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或沒有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
2、在審計、稽查或其他相關檢查中發現質量、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
3、項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的;
4、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第四章 績效評價程序和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
第八條 績效評價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評價,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項目單位自評。項目單位進行績效自評,形成自評結果和績效評價報告(格式詳見附件1),于1月15日前報基地管理辦公室。
2、基地管理辦公室對項目單位自評報告進行復核,對相關附件進行審核匯總,并于2月5日前報縣財政局。
3、縣財政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考評,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評價指標、標準和方法抽取一定比例的項目單位進行復評,并于2月底前完成績效評價整體報告報基地領導組和縣政府。
第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基地辦管理辦公室對評價等級為優秀和良好的項目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在安排下年度資金計劃時給予適當傾斜。對評價等級一般的項目單位,要求項目單位定期完善提升,提升效果差的視項目情況適當減少安排下年度資金計劃。對評價等級較差或在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項目單位定期整改,項目單位未整改或整改效果差的,報請基地領導組批準后暫停項目資金支持或收回專項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